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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维保,消防维修,消防检测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专人负责。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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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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